【學生傑出成就獎】設置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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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生傑出成就獎】設置辦法
最新公告
週五, 26 一月 2018 10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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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生傑出成就獎】
設置辦法(此為推薦在校生)
說 明:
一、依據本校學生傑出成就獎設置辦法辦理。
二、為表揚本校學生於社會關懷、藝術與創作、科技研發及運動競技等領域之傑出成就與貢獻,特辦理此表揚活動。
三、為讓本校優秀與傑出同學獲得肯定,惠請各行政單位、各學院、學生會及學生議會推薦優秀同學參加,經送學生傑出成就獎審查委員會通過後,當選人將於107年3月校慶大會中公開表揚及接受獎牌。
四、推薦方式:
(一)惠請各行政單位、各學院、學生會及學生議會依據本校「學生傑出成就獎設置辦法」向學務處推薦候選人。
(二)推薦時請填用規定之「推薦表」,除填寫申請類別、優良具體事實及推薦單位(人)外並請檢具有關證明資料文件(影本)。
五、各行政單位、各學院、學生會及學生議會提交推薦名單期限為即日起至107年1月31日(三)止。